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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慧敏律师 冯慧敏律师,中共党员,广东源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阳江市律师协会会员,阳江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,入选广东青年律师“千优百俊”人才库,法学本科,法学学士。工作背景:六年大型央企、国企法务工作,熟悉企业风控、企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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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冯慧敏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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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4417201711865603

执业律所:广东源满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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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抚养

同居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

一、同居子女抚养纠纷处理方法

1、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
2、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、教育和财产分割,应本着照顾妇女、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。

3、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,原则上由女方抚养,如父方有条件的,母方同意,也可由父方抚养。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,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。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,须征得另一方同意。

4、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

二、同居子女抚养纠纷处理原则

1、一般情况下,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;

2、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,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;

3、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

4、同居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

5、同居关系存续期间,为共同生产、生活而形成的债权、债务,按共同债权、债务处理;

6、子女抚养的处理同离婚纠纷

三、对于同居子女抚养纠纷问题,在办理案件中应注意以下内容

(一)首先应审查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

(二)应当审查是未婚同居还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

(三)应当审查起诉案由问题

(四)同居关系析产、子女抚养问题

1、析产问题

法院在处理同居关系析产问题的案件时,一般会照顾妇女、儿童的利益,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,妥善分割。

2、子女抚养问题

同居期间所生子女,虽不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所生,但子女无过错。因此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。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,由哪一方抚养,双方协商;协商不成时,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。哺乳期内的子女,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,如父方条件好,母方同意,也可由父方抚养。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,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。—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,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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